
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安委”)制定,将有助提升香港特区持续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并授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相关规定,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持续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特区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首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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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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